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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3连发,严整光伏电站投机行为
日期:2014-11-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0月29日,为整顿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开发环节出现的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加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本月以来,继《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两次发文整顿光伏投机行为之后,国家能源局为打击光伏电站权力寻租、投机倒把行为打出的第三记重拳。

按照国家能源局最新要求,今后光伏电站开发中的以下5种行为将被禁止: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时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以及要求企业强行采购本地光伏电池板等产品;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费用或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费用;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时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

措施更细更严更有力

与前两次通知不同,这次通知的内容更加细化,措施更为有力,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整顿范围包括规划、资源配置、备案管理、路条倒卖、地方保护、国家能源局和派出机构以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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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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