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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能源局或促地方成立平台公司为分布式业务贷款
日期:2014-07-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在刚刚举行的香港光伏上市公司---联合光伏内部电话会议上,该公司高层透露,国家能源局正在想方设法从多个方面推动光伏分布式项目的发展。举措之一是:将与地方政府联手解决分布式融资难的问题,如筹建地方国资平台,为分布式项目融资。

联合光伏公司这位高层透露,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制定的8G瓦目标完不成,原因之一就是来自银行方面的阻力。一般来说,一个分布式电站项目需要自有资金20%,而银行贷款则达到80%,因此分布式发电项目若想真正启动,需要有银行的大力支持。

他表示,未来分布式业务推广的方式之一是:部分省所在地的国资背景公司,有可能会单独设立一家融资公司,以这类公司搭建出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地方背书,并向银行申请分布式项目的贷款。而这一做法将解决此前银行不愿意对分布式项目贷款的种种忧虑。这也被业内看作是“统贷平台”。与此同时,该公司也证实,分布式电价的新政正在修改中。

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8月底曾通知,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集中式光伏电站在全国将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而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而上述联合光伏高层就对记者表示,分布式的度电补贴(0.42元/kwh)可能取消,改为采用1元的上网电价来执行,解决了自发自用收益率不稳定带来的融资难问题。

此前,业内传闻称,对于“补贴”改“上网电价”的这一新政,会将“利用滩涂、鱼塘的光伏项目”列入政策修改范畴内,不过联合光伏该人士并未对此予以确认。

该高层还透露,目前能源局在推动电网公司与分布式电站投资方、业主之间的合作。以往,分布式电站项目都是投资方和分布式项目业主直接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签订协议,电费收取也是由投资方接收。不过,能源局希望电网公司也可以替投资方来收电费,并以一种形式令电网公司从中受益,这样做可以保证分布式项目电费的正常缴纳。不过,目前这一建议尚未得到电网公司的认同。

目前以上多项正在推动的举措,尚未获得国家能源局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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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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