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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内阁批准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案 或将征收50%附加税
日期:2014-06-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德国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案包含自发自用光伏电力征收50%附加费以及减少工业豁免范围。

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领导的联合政府宣布批准修订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据悉,该法案将进一步削减德国光伏发电的吸引力。

虽然德国工业部门依然得以大幅豁免,但本土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将面临打击——不得不支付50%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税。目前,德国EEG可再生能源税为每千瓦时o.624欧元。

此外,重工业电力用户只需支付15%的附加税——即使自我消费的电力来源于化石燃料发电厂。

在新法案中,德国联盟伙伴社民党(SDP)主席兼经济和能源部部长西格玛尔•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力图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税增加用户的经济负担。加布里尔原先规划呼吁针对自我消费的客户征收高达70%的附加税——即每千瓦时0.44欧元。

此外,该法案还将针对能源密集型企业征收15%的自我消费附加税——无关电力来源,只针对规模大于10kW的电厂。规模达到10kW的工业电站运营商可免于缴费,并被允许每年生产最多10兆瓦自我消费的能源量。就补贴项目而言,该法案的有效期为20年。

该法案设定了每年2500兆瓦光伏装机量的目标,并将新月度递减率制定为0.5%。倘若最终数据超出目标900兆瓦,那么月度递减率将增至1%。法案预测,后续税率为0.4%;倘若离目标差距达到900兆瓦,FIT补贴费率将削减至0.25%。根据法案,以下三个月的递减率在每个季度之初确定。

该法案还包含上限52吉瓦的太阳能补贴以及针对地面安装光伏系统的试点招标项目。

修订版可再生能源法案最终需要获得德国联邦议会(西德连邦议会)及联邦议会( 联邦参议院)的批准。

默克尔指出,德国依然坚持能源转型这条道路,205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达到80%的目标保持不变。改革的目的是让可再生能源发展更符合市场需求。

加布里尔声称,调整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成本,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并希望新法案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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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olarz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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