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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与亚洲新能源集团就光伏电站开发签合作协议
日期:2014-06-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易事特6月11日晚间公告,6月11日,公司(“甲方”)与RENEWABLE ENERGY ASIA GROUP LIMITED(亚洲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为更好利用双方优势资源,促进乙方各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开发和建设,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甲乙双方针对已开发项目和待开发项目采取两种不同的合作方式。一是提供成套设备,对于乙方已注册有项目公司并核准完成的项目,将按项目与甲方单独签订成套设备采购协议的方式进行合作。二是合作开发,对于未来新开发项目可以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建成后乙方按协议回购项目公司中甲方的股权。

关于甲方自产设备部分,在协议期内,乙方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及甲乙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需设备如果甲方能够自产则均采用甲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汇流箱和开关柜等设备。设备技术参数及质量需满足乙方的要求。

非甲方自产设备部分,甲方非自产设备部分暂定为光伏组件和支架,由甲方采购后销售给乙方下属项目公司,将来如需增添其他设备,由双方协商确定;采购的组件和支架供应商由乙方指定名录;组件型号和支架设计的技术参数由乙方确定;设备采购的商务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下属项目公司签订。

易事特表示,双方本着更好利用双方优势资源,以促进乙方各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开发建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公司的稳定发展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仅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在公司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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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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