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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政策情况说明
日期:2018-04-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巫溪县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政策情况说明》,对巫溪县的分布式光伏政策进行了简要说明。原文如下: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政策情况说明
 
一、光伏电站相关政策
 
1.目前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项目)享受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精神,普通分布式电站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所发全部电量补贴0.37元/千瓦时(含税)。 
   
2.对自用有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重庆市目前为0.3964元/千瓦时)收购。 
   
3.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规定,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在项目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如果以个人名义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项目备案后,由属地电网企业按程序开展并网接入工作。     
 
二、项目投资收入分析
 
举例:在住宅及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kw,总投资约8万元,按年均日照1000小时计算,年均发电量为10000度,2018年普通分布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0.75元/度,总收益约7500元(税前),其中包含电价补贴3700元,年收益率不到10%。
 
三、投资风险提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预测效益超出合理收益范围,就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投资者可以向公安经侦、金融办等部门提供线索,并自行及早防范。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文劲松,联系电话:13896357803)
 
原标题: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政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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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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