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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理应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
日期:2018-04-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办法规定,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办法还明确,电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编者按:光伏扶贫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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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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