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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李仁君提案:关于推进海口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建议
日期:2018-03-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洁净能源的发展,以加速调整能源结构。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国和应用国,分布式发电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着清洁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

国家一直在大力扶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并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如分布式光伏不限规模指标、备案和并网手续简化、不存在弃光限电、补贴及时发放不拖欠等。
   
2016年底,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按照“十三五”相关规划,到2020年,中国光伏总装机将达到229GW。我国有4亿多户居民,拥有自建房屋4000万多个,可安装光伏电站屋顶有2500多个,理论安装量将达到125GW。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指出,除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可开展交易,分散开发的光伏电站和风电场接入配电网符合规定条件和接网电压等级并就近消纳的项目都可以开展交易。
   
直接交易是本次试点的主推模式,即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只需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的发布,使得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可与配电网内就近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并以电网企业作为输电服务方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或个人)首先与能消纳其全部上网电量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特殊情况也不排斥与一家以上电力用户交易。
   
此外,不要求分布式发电(尤其是光伏和风电)作为售电方的上网电力与购电方的用电负荷实现实时平衡,电网企业仍负责保障用户的可靠供电,电网企业再将费用(与用户的电费结算中将分布式发电交易电量对应的电费在扣除过网费后)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或个人),这无疑将大力推进“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便利交易及终端用户对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购买,让“用户侧平价上网”变得更有现实意义。
   
但就我省目前情况来看,分布式发电所需的电网公共服务、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以及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较多缺失,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还难以落实,分布式发电在电力利用方面的节能、经济性和安全性等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极大地限制了分布式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海口市为例。2015年3月20日,海口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抄表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海口新建住宅小区开始实行小区抄表到户管理。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小区各住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管理,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小区居民的用电价格、抢修服务均执行国家政策、标准和南方电网服务承诺,有利于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和保障居民用电安全。这个改革无疑也将有利于分布式发电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方便了小区居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将余电卖给当地电网。
   
但是这一政策在实行了两年之后,即2017年3月,海南省物价局发文《关于废止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的的函》(琼价价管函[2017]105号),废止“新区配”政策相关文件并停止执行。全省新建住宅小区自此又回到以前开发单位自建状态。
   
其背后原因主要是“电力配套费”。“电力配套费”是部分地方政府发文授权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从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全部由供电企业一家垄断性经营,小区建设单位按政府制定的标准,支付给供电公司的费用。
   
海口市物价局当时明文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取对象:住宅小区房产开发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向购房者收取与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相关的费用。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费标准:每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0元。这一项内容的提出,在两年的实行过程的中就受到了来自开发单位方面的阻力,因为开发单位大多不愿承担这一庞大的“电力配套费”。国内部分省市先前实行的征收“电力配套费”政策,都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坚决反对和强烈质疑。有些地方政府迫于压力已经取缔了这一政策。
   
以上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海口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因为在此情况下海口市小区居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双向电表中,只能单向结算,居民从电网上使用的电力的电费通过小区物业收取,但居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除自用外上传到小区电网部分的电力就没有给居民结算,目前处于免费贡献状态。这是十分不合理的。
   
为此建议如下:
   
一、建议我省发改电力部门认真研究国家发改委、国有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以海口市为试点区域,尽快上报试点方案。
   
二、鼓励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电力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交易条件,与电网企业一起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在电网企业已经明确自身责任和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也可只签订两方电力交易合同,尽快实现海口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余电上网售电收益结算。
   
三、在《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落实与推广进程中,积极探索与分布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电力交易机制和输配电价政策改革等,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探索和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将最终形成可普遍适用的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市场和政策体系。

原标题:关于推进海口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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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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