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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2018光伏上网电价政策 保障光伏发电合理收益
日期:2017-12-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并表示,为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降低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另外,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全电量补贴标准降低为每千瓦时0.37元,比现行补贴标准每千瓦时下调0.05元。对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通知还提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华创证券电新分析师王秀强向记者表示,此次电价下调幅度少于行业预期,市场此前预期地面电站下调幅度高于0.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下调幅度为0.07元-0.1元/千瓦时。

通知指出,为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保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不降低。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0.42元。

发改委表示,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成本快速下降。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能够继续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保障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促进光伏全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王秀强告诉记者,基于2018年光伏行业技术进步、上游硅料扩产能,预计组件成本下降幅度在15%-20%,电价下调幅度低于上游成本下调幅度,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仍有高额投资回报。在价格调整之前,分布式光伏内部收益率在13%左右,户用光伏收益率在15%左右。

市场化价格的形成也是下一步需要关注的重点,通知指出,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谈到对明年光伏市场的整体看法,王秀强认为,在2018年630抢装、光伏扶贫、光伏成本下降、技术进步、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加速下,预计2018年光伏新增装机延续2017年趋势,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超过50GW。

原标题:发改委调整2018光伏上网电价政策 保障光伏发电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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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作者:刘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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