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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企业签购售电合同要注意了!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
日期:2017-12-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12月12日记者宋璟从能源局网站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数据清单》),旨在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建立能源领域信用数据。

《数据清单》提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制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数据清单由信源单位、主体类别、信息类别、信息项名称、数据项名称、公开属性、共享范围等要素构成,收录信息涉及国家能源局专业司、直属单位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及全国性能源行业协会、主要能源企业;涉及信息项122项,其中法人信息项81项、其他组织信息项7项、自然人信息项34项。

据悉,《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18年版)》是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为实现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并将实行动态更新。

原标题:光伏发电企业签购售电合同要注意了!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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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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