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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拟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总规模8亿元
日期:2017-12-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中闽能源11月30日晚公告,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根据协议,基金注册地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期,最长不超过7年。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分两期认缴,以货币方式出资。第一期按认缴出资总额8000万元设立基金,其中公司担任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万元。基金重点投向为准东新能源基地220千伏汇集站项目等绿色新能源产业。项目退出方式包括IPO、股权转让、原股东回购、清算等,公司享有优先受让基金所投资目标企业股权的权利。

公告表示,公司与兴业银行等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项目,降低公司在前期投资项目上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投资项目的整体质量,因此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中闽能源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电力业务,主要经营范围为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其所属电站主要分布在福建、黑龙江、新疆三个省,截止今年上半年末,其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3.65万千瓦。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亿元,同比增长19.60%;实现归实现净利润8462.41万元,同比增长43.87%。根据中国的新能源发展政策,风电及光伏发电在我国仍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运营方面,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入。而从世界范围内看,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也都获得许多国家政府的支持,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此次成立该产业基金,可作为上市公司产业整合的平台,通过基金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和培育管理,在达到相关条件并符合法定或监管条件时,上市公司可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收购,由此可加快实现上市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中闽能源拟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总规模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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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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