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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日期:2017-10-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重要决策,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

早在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曾经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最新发布的《意见》中, 明确了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同时,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此次《意见》中,如何有效规范管理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无疑成为关注点。就此,中国电力新闻网网站、微信、微博近日发起题为“如何有效规范管理光伏发电产业用地?”问卷调查活动,详细调查结果见下图。

此次调查中,占受访者比例最高的为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为36.4%。有受访者表示,在光伏电站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规划时,要优先考虑可以使用未利用的土地,有效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等非建设用地。

另有18.2%的受访者认为,有效规范管理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关键在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对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光伏方阵用地,使用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手续的应按违法用地查处。农牧渔业光伏复合发展项目运管中抛荒土地,或者农牧渔业产量未达到当地项目认定标准的,应由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到位。” 国网辽宁葫芦岛供电公司陈超表示。

在业界看来,此前按照国土5号文中的规定,各省对于农光、渔光等光伏项目用地一直持谨慎态度。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光伏用地的主导权下发至各省级政府,要求“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从国家用地政策层面给予了光伏+项目的发展空间。

根据调查,有21.2%的受访者认为,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惩戒可有效规范管理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有受访者表示:“应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监督惩戒力度。光伏发电产业项目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违反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应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另外,24.2%的受访者认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用地规划可有效规范管理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非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陈超表示。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原标题:规范管理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数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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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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