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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光伏行业企业税费再减免
日期:2017-09-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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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7年8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意见的函,《通知》明确了光伏行业的税费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财税[2016]81号文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通知》将截止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定起征标准,对于不属于征收范围或未达起征标准的,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征标准的,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不计入占用土地面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光伏行业企业税费再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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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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