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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嘉兴市本级光伏补贴政策
日期:2017-09-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现就有关嘉兴市本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解读如下:对2017年底前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2015年起连续补贴3年。

一、嘉兴市级光伏补贴政策内容

对2017年底前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2015年起连续补贴3年。

二、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补贴政策

对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补贴。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5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其它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可以享受以上补贴。

三、《南湖区2016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在国家、省、市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电量补贴,对开展光伏建设单户装机容量2千瓦以上的农户(鼓励要求连片集中开发),按实际发电量(以年度发电总量结算)补贴:每千瓦时补0.25元,谁投资谁享受,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除国家、省、市补贴外,对提供屋顶资源且在2016年建设2017年并网的工业企业,给予每瓦0.3元一次性奖励(即每兆瓦30万元),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嘉兴秀洲区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在2017年度并网发电,除国家、省、市补贴之外,秀洲区再给予连续两年最高0.2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50%及以上,并且委托区内运维公司统一运维的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低于50%,或没有委托本区运维公司的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助。

二是对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2017年度并网发电,经认定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3元/瓦的补助,每户封顶6000元。

三是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企业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可以优先评选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绿色企业”。新建企业项目验收时,可将光伏发电系统投资计入项目总投资。

四是在秀洲国家高新区区域内(含新城街道、高照街道)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由秀洲国家高新区承担;各镇区域内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区、镇分别承担60%和40%。已纳入油车港省级新能源示范镇补助范围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总额后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区、镇分别承担60%和40%。

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并网并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达0.1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予以补助,第三至第五年按0.1元/千瓦时予以补助。

原标题:浙江嘉兴市本级光伏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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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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