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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光伏“赶工期” 海南将依法提供全方位的监管
日期:2017-08-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che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17年6月30日调整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了密集备案、并网“赶工期”等现象。

南方能源监管局针对海南省2016年底前密集准予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较大、新备案光伏项目实施单位普遍存在 “赶工期”的情况,在总结以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前研判、靠前服务,主动对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提供全方位的监管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决定调整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规定2017年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政策管理的光伏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投运的,执行2016年光伏电站电价。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工作,密集准予19个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共计66.267万千瓦。新备案的项目包括利用既有工业厂区附属场地或工业废弃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养殖鱼塘建设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也有与工厂化作物栽培  钢架结构玻璃连栋结合建设的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光伏扶贫项目等,且不同程度存在项目手续不完善、建设不规范、施工安全和质量风险增大等问题。

靠前服务为项目打好“预防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局机关与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工作联系机制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的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后,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行动,由被动等待监管对象上门办事变为主动对接监管对象提供服务,由事后发现问题变为事前预防问题,组织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单位召开座谈会,宣贯监管政策,听取情况介绍,沟通协调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为项目实施单位提前打“强心针”“预防针”。

总结监管经验整合监管资源

南方能源监管局立足自身监管职责,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电力施工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落实接网条件、竣工验收、全额上网等方面为项目实施单位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实施监督,服务范围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总结光伏项目监管经验,整合专业监管资源,针对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各项政策要求、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报告如何开展、规范项目投资开发秩序需要避免出现的问题等重点监管内容,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和指导。

完善服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南方能源监管局完善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机制,加强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的事前沟通和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充分发挥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服务协调作用,通过督促海南电网公司、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落实光伏项目接网、竣工验收等相关政策要求,实现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全方位服务。 各有关单位对南方能源监管局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主动靠前服务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做法表示支持,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单位表示,服务工作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很大便利,避免了触及政策红线,对南方能源监管局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的政策要求,持续探索监管服务新方式,为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应用、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做好服务。

原标题:监管新模式|服务前移 并网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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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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