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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办发〔2016〕1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2-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浙江省地级市中出台的首个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专项政策,《实施意见》弥补了湖州市市级层面在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

《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末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建设10万户,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左右的总目标。《实施意见》指出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承担50%),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市区各承担50%),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

全文如下: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6〕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使光伏发电融入百姓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树立全民绿色能源生活的理念,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定不移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培育赶超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设、并网等技术规程和设计导则,严控工程质量,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等不同产权屋顶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家电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等方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规范、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确保屋顶光伏装置美观协调,成为美丽乡村、生态湖州的一道风景。

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以目标为导向,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各地推进情况。各地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分解,将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工作。

(三)发展目标

2016-2020年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建设10万户,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左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市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4万户以上;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市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3万户以上;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市、县区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万户以上;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全市低收入农户和市级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万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增加对居民屋顶光伏的财政支持

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承担50%),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市区各承担50%),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着力缩短居民的成本回收期限,增加居民收益,充分调动居民投资安装光伏的积极性。

(二)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家庭屋顶光伏覆盖全市各乡镇、农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三)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在《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文件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规定的基础上,市建设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新建建筑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意见,突出和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全市多数乡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

利用全市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小区等建筑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空间,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收益按股分比例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五)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通过机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实现城市家庭屋顶光伏“从无到有、从疏到密”。至2020年,各主城区多数大型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集中连片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

(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制定民用建筑加装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新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制定并网接入技术规程。将各地具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按期并网。支持家庭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做好并网服务和发放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相关工作。

(七)创新建设推进商业模式

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等投资企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广大百姓参与家庭光伏建设,及时梳理总结光伏贷、光伏养老、参股分红等已有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融资经验,加快提炼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运维成熟商业模式,并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予以推广。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使其逐步成为成熟的金融、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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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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