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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受贿获刑
日期:2016-10-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che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被称为“核电一哥”的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被控受贿1240余万元在一中院受审。记者昨天获悉,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在行贿郝卫平的企业名单中,不乏中国华电、中国华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央企,郝卫平除了自己直接收钱外,还默认妻子刘某收钱。

现年53岁的郝卫平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据了解,2014年4月15日傍晚,其妻刘某欲从首都机场出境被发现,有关部门人员直接去郝卫平家,随后将郝卫平带走。

据检方控,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企业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郝卫平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800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

而在庭审中,郝卫平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不予认可,仅承认收受了98万元。其辩护人认为,郝卫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坦白;郝卫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侦查机关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郝卫平愿意退赃,认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庭对郝卫平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悉,郝卫平被抓后曾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涉及金额约800余万元,并检举揭发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等人。

法院审理后指出,郝卫平当庭翻供的理由有悖常理,难以成立。经法院查明,相关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郝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郝卫平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郝卫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在案;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郝卫平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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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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