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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模式光伏发电站,25年后无偿转给政府
日期:2016-08-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企业投资在市行政中心大楼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竣工并网发电后,企业负责运行维护,政府按约定电价向企业采购用电。昨日,温都记者从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这种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打造的光伏发电模式,不但使双方获得双赢,还促进我市环保节能事业的发展。

去年12月16日,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招投标的方式与武汉索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温州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合同,该项目是省内规模最大的地市级政府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双方约定用电电价为0.88元/千瓦时,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电量为准,从光伏电站获得并网发电许可之日起计算,发电站特许运营期为25年。据估算,该项目顺利并网后,一年能够给市政府提供120多万度电。

该项目一期总面积为10000㎡,总装机量为1.066兆瓦,总投资为800多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消纳方式。25年后,该光伏发电站将无偿转让给市政府,同时保证转让时,光伏发电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果在此期间,该发电站的发电板等组成部件发生损坏等问题,他们公司将无偿进行更换。

武汉索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项目负责人说,他们公司把这个项目作为一种“温州模式”,即企业与政府合作,通过“投资-建设-运维-转让”模式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落到实处,既可为国家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实践依据,也可以直观地向百姓宣传光伏发电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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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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