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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频繁违规在湿地建光伏发电项目 破坏环境
日期:2016-08-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在赤湖湿地雷家湖水域,密密麻麻的水泥桩“破水而出”,与周边生态景观极不和谐。

近期,江西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长江边重要湿地赤湖湿地里开建光伏发电项目。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湿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开工。今年4月相关部门已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但之后工程仍然在建,直到记者介入调查后才暂停施工。专家表示,企业在湿地“跑马圈水”建光伏发电项目,将给生态系统造成潜在威胁。

赤湖是江西第五大天然湖泊,与长江仅一堤之隔,属于长江水系,达尔湖、雷家湖位于赤湖西面水域范围内。2014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业厅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赤湖名列其中。在这片水域,规划面积1500亩的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

达尔湖畔的武蛟乡上湖村村民张炳秋告诉,早年这里被围湖造田,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过后,为恢复湖区生态,村民响应国家号召退田还湖,这里恢复成湖面。之后,一些村民在此承包搞养殖。

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湿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记者调查发现,在可观收益面前,企业宁可违规也要在湿地建光伏发电项目。记者近日多次走访赤湖湿地雷家湖、达尔湖水域发现,水面一直有机器运作的声音,表明工程仍在建。虹源公司负责人王小峰表示,项目投资5.2亿元,是瑞昌市招商引资项目,一旦停工将损失惨重。

南昌大学光伏研究院院长周浪分析称,政府以较高价格收购光伏电力等绿色电力,在现行电力价格水平下中等阳光辐照水平地区(江西省略低于中等)一般6年至10年就可收回投资。扣除场租和运行成本,利润可观,且规模越大收益越大。

王小峰说:“项目建成后,国家和省级将给予每度电补贴0.6元左右,上网电价为0.98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建成后预计电站运营期内年上网电量为4791.97万千瓦/时,按照20年补贴期限计算,该项目将获得国家和省级补贴近6亿元,期间上网电价收入达9.39亿元。

周浪认为,建设光伏电站风险低,也无须研发投入,只要有资金有场所就能干。在国家严格限制“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严控用地审批手续后,一些企业开始在湿地内跑马圈水,违规建设,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隐患。2015年7月,山东济宁等地政府部门就曾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面对涌入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江西省科学院研究员戴年华认为,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就湿地保护利用出台相应规范,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的保护条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湿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同时,各部门间在湿地保护利用中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记者调查发现,虹源光伏发电项目除了还未得到湿地审批,其他手续已办结。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用地单位在取得《使用湿地审核同意书》后依法进行环评和土地等审批手续。部门之间衔接不畅,造成其他审批环节走在了前置审批条件的前面。

为此,戴年华等专家提出,完善国家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进入湿地,严防企业借绿色能源旗号侵占湿地资源等现象在长江周边扩散。严格湿地利用的审批,前置条件未完成前不审批,否则应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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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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