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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02-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标。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投资。到2018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供电自动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实施范围。全省贫困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重点为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以及用于满足新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

(三)改造标准。本着“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规程规范,按照“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变电站土建一次建成”要求,全面应用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积极采用“三通一标”,加快贫困地区变电站(变压器)增容布点,持续推进网架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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