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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能源局太阳能发电管理新文件
日期:2016-01-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能源局1月14日在其官网公布了近日下发的《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并征求意见。该文件可以看出国家能源局将有哪些新动作?小编将文件看点进行了整理。

① 拟推光伏电站竞价上网促成本下降

文件指出,部分地区出现了光伏电站项目配置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为了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推进产业升级,要求各省制定竞争性配置办法,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其中上网电价在竞争中权重不低于20%。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的企业获得项目资源,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② 未制定竞争性配置地区将不予下达光伏发电新增规模

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未制定竞争性配置办法的省(区、市),国家能源局不予下达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③ 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单独下达年度建设规模

这其实与能源局此前提倡的“领跑者计划”一脉相承,主推技术升级和产业进步。文件指出,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综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以及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规划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的光伏发电基地。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

④ 严禁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

各地区在竞争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过程中,不得设置限制外地区企业参与的条件,对本地、外地企业不得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条件;在竞争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时,不得向光伏发电投资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不得采取收费出让项目的“拍卖”方式,也不得包含向企业摊派费用的额外竞争条件。

业内人士如何解读?

安信证券新能源研究员:此次征求意见的政策通过竞争的方式推动电价和成本下降,杜绝地方政府随意分配指标,挤出皮包公司和路条公司。利好规模化制造企业和低成本资金获取的开发商。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政策研究主管彭澎:新政主要是规范地方分配指标的模式,落实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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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合光能光伏能源作者:赵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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