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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论光伏】光伏3.0新纪元
日期:2016-01-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摘要:本文主要以近日(2016年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国能综新能〔2016〕14号为索引,进行政策解读以及个人想法阐述与光伏行业后期市场预期分析。

昔日盲目跟从的“粗放式”发展,在精骨去皮后,进入现如今日异趋于良性轨道的“圈养式”有放有收与精细化发展,通过“放管结合,优势竞争”的资源配置方法,光伏业内将开辟“光伏3.0新纪元”。

回顾2015年,继国家能源局在3月16日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后,又在9月24日发布了《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6号,最终确定了2015年度总规模装机容量为23.1GW,各省分配额度如下图所示。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光伏发电是非常支持的,如何健康有序规范市场是顽疾,身处忧患之中方能长久。


Figure 1 各省分配额度

近日(2016年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国能综新能〔2016〕14号,引起业内的轩然大波。行内有人这么一说,找领导批项目不管用了,国家能源局欲挥旗,光伏电站项目或将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

“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的企业获得项目资源,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

针对“为规范市场秩序”,国家层面各相关部门均制定了一些政策规范文件,旨在引导与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与建设,加快推进太阳能产业升级。

国家林业局首次在关于规范光伏建设用地上制定相关政策,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文;地方政府济宁林业局于2015年12月10日也下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林字〔2015〕51号。

国土资源部也在光伏用地指标上做了明确的控制,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1号,文中对光伏方阵和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二部分作出明确的总指标与分项目指标(如下图所示)。

Figure 2 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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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陈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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