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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能源局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管理新文件
日期:2016-01-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能源局1月14日在其官网公布了近日下发的《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并征求意见。该文件可以看出国家能源局将有哪些新动作?小编将文件看点进行了整理。

①拟推光伏电站竞价上网促成本下降

文件指出,部分地区出现了光伏电站项目配置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为了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推进产业升级,要求各省制定竞争性配置办法,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其中上网电价在竞争中权重不低于20%。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的企业获得项目资源,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②未制定竞争性配置地区将不予下达光伏发电新增规模

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未制定竞争性配置办法的省(区、市),国家能源局不予下达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③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单独下达年度建设规模

这其实与能源局此前提倡的“领跑者计划”一脉相承,主推技术升级和产业进步。文件指出,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综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以及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规划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的光伏发电基地。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

④严禁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

各地区在竞争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过程中,不得设置限制外地区企业参与的条件,对本地、外地企业不得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条件;在竞争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时,不得向光伏发电投资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不得采取收费出让项目的“拍卖”方式,也不得包含向企业摊派费用的额外竞争条件。

业内人士如何解读?

安信证券新能源研究员:此次征求意见的政策通过竞争的方式推动电价和成本下降,杜绝地方政府随意分配指标,挤出皮包公司和路条公司。利好规模化制造企业和低成本资金获取的开发商。

东方日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裁王洪:市场化配置资源,能遏制中间过程倒卖路条现象,先进技术获得建设指标大方向是好的,整体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他同时建议,具体操作中,竞价应配合时间点设置,明确不同时间段的梯度上网电价,投资商由此确定招标梯度价格,防止电站资源获取后长时间不开工,造成资源浪费。

隆基股份董事长李振国:能源局标准定的更严,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度电成本下降。单晶由于功率高,节省土地、多发电等优势,有利于开发商造价下降约25%,在电价补贴下降的大背景下有明显优势。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政策研究主管彭澎:新政主要是规范地方分配指标的模式,落实奖惩机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

为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项目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太阳能产业升级,按照简化行政审批的基本要求和“放管结合”的原则,我们起草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附件: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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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赵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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