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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工商业电价下调为6.09分/KW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为3.33分/KW 或极大促进光伏业发展
日期:2016-01-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月11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关于降低山西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般工商业用电(含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标准降低每千瓦时6.09分钱。

按照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

降价空间主要用于——

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为每千瓦时0.3205元。

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33分钱。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秸秆直燃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等,基础结算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

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由每千瓦时0.7038元调整为0.6705元。

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包括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钱。调整后,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1.9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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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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