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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出炉 “炒电”或成光伏等新能源新出路
日期:2015-12-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如果说今年3月中发“9号文”是新一轮电改“设计图”,那么昨日发布的六大配套文件则是指导电改落地生效的“施工图”。尽管配套文件还有尚未回答的问题,但孕育十余年之久的电力工业市场化雏形终将破茧而出,形成自由化交易的市场,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电力作为特殊商品的市场化路径,让全民分享改革红利。

如果说2002年国发“5号文”提出“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打破了电力体系大一统的垄断,今年3月中发“9号文”推动的新一轮电改则勾勒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蓝图,而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六大电改配套文件,则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从顶层设计进入到全面“施工”阶段。

这六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尽管五个《实施意见》加一个《指导意见》配套文件还有尚未回答的问题,但孕育十余年之久的电力工业市场化雏形终将破茧而出,形成自由化交易的市场,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电力作为特殊商品的市场化路径,让全民分享改革红利。

交易机构独立可期

炒股、炒大宗商品已经司空见惯,未来,新电改深入后,“炒电”也可以期待。

电力市场的构成主体有发电、售电、电网和电力用户等,此次的市场化可以细化到每一环节。且配套文件也对此前争议较大,9号文未明确的电网是否参与售电、配电业务如何放开、交易机构如何独立等有争议性的问题一一解答。

发改委提出“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研究员景春梅表示,“9号文”和“5号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一脉相承,配套文件重点明确如何构建电力市场,在“5号文”基础上往市场化又迈进了一步。

发改委指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改革后,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售电侧改革配套文件明确了如何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主体,电网对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发电企业及社会资本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且以注册认定替代行程许可的准入方式,满足资产总额2000万元起等条件就可向省级政府申请,注册和备案后参与售电。

如何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曾是各方激烈争论和博弈的焦点。《实施意见》明确,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则负责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中心。

发用电计划放开,则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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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网作者:姜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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