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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改委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解读
日期:2015-04-1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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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第二、试点范围以外地区,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

第三、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彭博新能源财经认为:继深圳、蒙西之后,第二批试点省份的选择具备典型意义,将进一步丰富输配电价核定的经验,进而推进这一工作在其他省份的推广,加速电价市场化进程。

从地域分布来看,四个省(区)分布在华中、西北和南方。其中,有三省处于国家电网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此前,深圳和蒙西的试点都未在国网公司经营区内开展,此次将国网经营区纳入了试点范围,意味着试点工作将继续全面深入

从电力平衡角度来看,多数试点省份电力供需较为宽松,这为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奠定了基础。也就是说,一旦输配电价核定以后,这些省份由于拥有较为富余的电力供应,可以在上游发电商和下游售电商之间展开较为充分的博弈,形成较为合理的市场价格。具体来看,湖北、云南2014年火电利用小时数仅为4165小时和2749小时;安徽稍高为4981小时,但同样低于行业内普遍认同的5500小时平衡线。四省中仅有宁夏火电利用小时数偏高,达到了6101小时。一方面,宁夏由于跨区送电的原因,火电利用小时数一直偏高。事实上,2014年利用小时数较2013年还下降了72小时;另一方面,也不排除特意安排一个电力供需偏紧的省份来做试点,可以积累相关经验,以便后续在其他类似情况省份推广。

从电力外送角度来看,这四个省外送电比例较大。在这四个省开展试点,有助于进一步厘清跨省、跨区电力输送成本,为推进电力跨区交易奠定基础。安徽、湖北、宁夏、云南都是电力外送大省:2014年,这四省的用电量分别仅占各自发电量的78%、69%、73%和59%。其中安徽、宁夏主要是火电外送,湖北、云南则以水电外送为主。选择不同类型的外送基地,有助于丰富试点的经验积累。

从已开展的电力交易情况来看,四省多属于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地区。尽早厘清输配电成本,也有助于推进省内电力交易。安徽、湖北和云南都已经开展了大用户直购电,且计划在2015年大幅度提高直购电比例。这种趋势也促使尽快核定输配电成本。

相较于深圳和蒙西,这四个省区的输配电资产规模更大,交叉补贴的情况更突出,意味着输配电价的核定工作更加困难。而对于剩下的东北、华北和华东地区输配电价核定,既要提前开始摸底,也要考虑到这些地区电网连接更加紧密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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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博新能源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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